「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减按50%

体育正文 196 0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减按50%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进、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本省转化。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推动国防科技成果与民用领域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承担国防科技计划任务,支持军用研究开发机构承担民用科技项目。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成果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技报告纳入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管理范围,建立科技报告分类管理制度,完成科技报告分类、管理与汇交工作。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或者课题任务书中,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转化科技成果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与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信息目录。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第十三条 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定价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二)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三)支持本单位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四)保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获得奖励和报酬;(五)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及其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应当促进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修正)

科技成果转化职称是正规的吗?

科技成果转化职称人社部不认可,因为只是一个加分项。只要是地方人社局(含职改办)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都是人社部认可的。 另外,中央企业评审的职称也是认可的。 推荐中创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中心是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于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权威机构,得到省市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的认可,中心主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评估及对接等。“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之处如下:1、获得途径方式不同:职称则是通过考试和评审方式,最终聘用的。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如通过了考试和评定,获得了职称资格,但若没被聘用,则享受不到已取得的职称等级所应有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是经过专门的机构,通过层层审核等,最终任命的。2、岗位不同: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则是担任的专业技术类岗位。 3、职务不同:职称通常所指工程师、高级教师、农艺师等。职务一般指行政职务,包括县处级、乡科级还有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一直到科员、办事员,还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职务,比如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
科研成果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科研成果包括职称论文、重要荣誉、专利、科技成果奖等,用来评职称认可度比较高。在很多评职文件中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科研成果要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职称论文,除此之外还有课题、著作、专利、教材等,都可以作为评职的科研成果享受加分。
科技成果转化职称是正规的吗?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从事转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本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项目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对经济的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二)能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并且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三)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的;(四)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五)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六)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其他农村经济发展的;(七)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八)有利于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发展及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发展技术市场、科技信息市场,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单位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单位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第十三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公司制科技开发型企业入股,其高新技术成果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第十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及其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应当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单位未能适时地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需要尽快推广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大中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其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享受独立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转为科技企业或者成为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本市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者依法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与企业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三年内可以保留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1.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2.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3.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有资产、地方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市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津冀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积极推进央地合作,加强与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中央单位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成果权益第八条 本市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尊重、维护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前款规定的情况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十条 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第十一条 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与本单位依法签订协议实施转化。单位自职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可以依法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执行。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二)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三)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每年从实施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五年奖励期限满后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应当继续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净收入,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本次交易发生的相关税金、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及交易过程中的评估、鉴定、谈判等直接成本后的余额。 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欢迎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暂时没有评论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